
李娟娟东莞电大82级汉语言文字大专、85级法律大专学生
1994年其事迹收录于《中国电大英才录》
现任职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她是一位东莞市法律界家喻户晓的女豪杰,1988年9月参加司法部举办的全国第一次(公开)律师资格统考,以优异成绩考取律师资格,1989年9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成为东莞市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位考取律师资格的女律师。1990年10月与另二位合伙人共同创立了东莞市第一家、亦即当时广东省唯一的一家合伙制(民营性质)律师事务所,开创了我省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先河。她的律师职业道德和原则很好地体现了中国人习惯意义上的“伸张正义,张弛有度”的中庸之道,在东莞法律界享有很高声誉。1996年12月,她当选为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学会理事,1998年她当选为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后于2005年、2008年当选了第三届和第四届理事。1999年,当选为东莞市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委员。2004年至2006年被推选为东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副主任。2006年至2008年被推选为东莞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2007年被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聘为仲裁员。2009年3月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司法厅聘用担任广东省侨资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聘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