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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办法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09-29 09:58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东莞市政府《关于实施百万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打造技能人才之都的意见》的工作部署,建设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立健全终身教育学习管理机制,完善东莞市终身教育体系,完善学习型社会服务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目标定位】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是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学分管理为服务内容,为学习者提供个性化终身学习服务的学分管理服务机构,为常住人口日后各类教育之间的沟通与衔接,实现学习成果的存储、认证和转换,以及学习咨询、学分查询、出具学分证明等服务,为拓宽终身学习的学习渠道打下基础。

第三条【适用范围】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适用于常住人口,重点服务对象为接受东莞市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企业员工、新增入户人群。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管理

第四条【领导体制】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由东莞市教育局统筹建设和管理,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各办学单位协同建设。

第五条【管理机构】东莞开放大学具体负责东莞终身学分银行日常业务与运行维护、提供专业指导与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为学分银行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意见与建议,专家委员会委员由教育及行业知名专家组成。

第七条【发展方向】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在条件成熟时可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25要求,与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进行对接,纳入广东及全国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体系,实现各类教育之间的沟通和衔接,实现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

第三章账户注册和学分管理

第八条【账户注册】学习者在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平台实名申请开设学分账户,经登记注册后可获得学分存储和认证服务等相关学分管理服务。

第九条【学分管理、认定】学习者通过下列方式获得的学分,可经学分银行进行认定:

1.取得相关技能资格认证的东莞市常住人口,就读我市公民办中职学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班,根据《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可将技能证学分转化为中职专业课程学分。公共课程学分由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在东莞市市民素质提升教育平台线上学习后获取。

2.东莞市公民办中职学校组织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线下学习,可根据《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方案》规定,由各中职学校集中在学分银行平台导入成绩,经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课程学分。

3.在学分银行存储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由学分银行出具成绩单,学习者凭成绩单按规定到注册入学的中职学校办理毕业手续,有关中职学校应为集中毕业的企业职工提供上门服务。

4.东莞市常住人口通过报读东莞市市民素质提升教育平台指定的市民素质提升课程,学习者完成课程通过考核后,可由学分银行出具成绩单。

5.东莞市常住人口报读东莞市市民素质提升教育平台中的其他课程,完成课程通过考核后,可取得相应学分,学分可在学分银行存储,为日后进行学分转换提供依据。

第十条【运行模式】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前期运行将根据《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方案》《东莞市特色多元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等规定,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学分存储、认定和转换,以及学习咨询、学分查询、出具学分证明等服务。随着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建设发展,日后逐步提供涵盖面更广泛的学分服务,最终建立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学习管理机制。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市教育局所有,学分银行实施细则由东莞市教育局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31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法规

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办法

2024-09-29 政策法规

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东莞市政府《关于实施百万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打造技能人才之都的意见》的工作部署,建设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立健全终身教育学习管理机制,完善东莞市终身教育体系,完善学习型社会服务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目标定位】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是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学分管理为服务内容,为学习者提供个性化终身学习服务的学分管理服务机构,为常住人口日后各类教育之间的沟通与衔接,实现学习成果的存储、认证和转换,以及学习咨询、学分查询、出具学分证明等服务,为拓宽终身学习的学习渠道打下基础。

第三条【适用范围】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适用于常住人口,重点服务对象为接受东莞市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企业员工、新增入户人群。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管理

第四条【领导体制】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由东莞市教育局统筹建设和管理,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各办学单位协同建设。

第五条【管理机构】东莞开放大学具体负责东莞终身学分银行日常业务与运行维护、提供专业指导与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为学分银行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意见与建议,专家委员会委员由教育及行业知名专家组成。

第七条【发展方向】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在条件成熟时可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25要求,与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进行对接,纳入广东及全国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体系,实现各类教育之间的沟通和衔接,实现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

第三章账户注册和学分管理

第八条【账户注册】学习者在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平台实名申请开设学分账户,经登记注册后可获得学分存储和认证服务等相关学分管理服务。

第九条【学分管理、认定】学习者通过下列方式获得的学分,可经学分银行进行认定:

1.取得相关技能资格认证的东莞市常住人口,就读我市公民办中职学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班,根据《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可将技能证学分转化为中职专业课程学分。公共课程学分由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在东莞市市民素质提升教育平台线上学习后获取。

2.东莞市公民办中职学校组织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线下学习,可根据《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方案》规定,由各中职学校集中在学分银行平台导入成绩,经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课程学分。

3.在学分银行存储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由学分银行出具成绩单,学习者凭成绩单按规定到注册入学的中职学校办理毕业手续,有关中职学校应为集中毕业的企业职工提供上门服务。

4.东莞市常住人口通过报读东莞市市民素质提升教育平台指定的市民素质提升课程,学习者完成课程通过考核后,可由学分银行出具成绩单。

5.东莞市常住人口报读东莞市市民素质提升教育平台中的其他课程,完成课程通过考核后,可取得相应学分,学分可在学分银行存储,为日后进行学分转换提供依据。

第十条【运行模式】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前期运行将根据《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方案》《东莞市特色多元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等规定,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学分存储、认定和转换,以及学习咨询、学分查询、出具学分证明等服务。随着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建设发展,日后逐步提供涵盖面更广泛的学分服务,最终建立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学习管理机制。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东莞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市教育局所有,学分银行实施细则由东莞市教育局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31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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